本条发言是真实的,欢迎法学业界都来评理。
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执法,不应当超越法律,凌驾与法律之上。
我们在2011年8月与兰石集团签订救生舱合作合同,我们是技术提供方,又对半出钱,设备样机经甘肃安监局专家评审会通过,同意批量生产,但兰石集团因法人变更和机构调整,撤销了承担合作的二级公司,而二级公司会后就没有任何协商关闭了研发场所,控制了所有物资与产品至今。剥夺了我们合同权和财产权。而政法系统为了袒护兰石集团违约责任却已在兰石集团剥夺了我们合同、财产权后的说词当作纠纷依据。煤矿安全标志申请的检测是个特殊检验过程,在此检验过程需要做检验真实煤矿场景做检测检验的准备,检测机构认为没有那个单位不需要整改的。而恰恰本案依据有整改建议就是技术方的过错。且违反公知的研发合作不是技术买卖的常识。研发产品有整改是正常的,没有整改才是非正常的。且剥夺了别人的合同权、财产权再来理论是有悖法律规定的民事权、财产权、 我们是个科技型公司,投入300多万元,兰石集团恶意毁约、霸凌使我们公司内欠职工巨额工资,外欠社会和银行借款。公司无力支撑,法人被追债甚至现在养老金被执行。无法生存。 作为一个企业的法人被逼到无路可走时,也没有做出出格的任何事情。是因为我们是一个企业的人,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和行为认知。 2024年8月29日,因发现最高院做出判决2016年做出的裁定在本案的合议庭还在审理中的事实,法官绕过合议庭私自下判,随申请了法人代表所在地成都公证处公证保全,同时向最高院申诉,并且反映给张军院长得到让在诉讼服务网进行提交的回复,但最高院的信访部门却隐蔽了我们提交的申诉材料,无奈下经过线下提交资料,但更没有想到是,最高院从2024年11月12号11点零五分,接收信访案件,只用了三分钟就审查完毕,2024年11月12日11点零八分,做出了“一审没有不当、二审没有不当、再审申请驳回没有不当“的’神‘审查和’神‘答复”,地球人都不会相信最高院的信访部门法官用三分钟时间对经过三审的案件审查完毕,并且在网上发布。国家信访制度是要各级接访机关向人民负责,切实对公民的诉求进行实质审查,并切实进行处理的法律制度。也是为了体现中国政府履行宪法职责,建立公平正义的法治之社会承诺的制度安排,然而,最高法信访部门审查人员接收信访资料到做出结论仅3分钟时间进行了“审查“做出“一审没有不当、二审没有不当、再审没有不当”的‘神’答复。 因此,我们奔波10年信访,我们希望的公平、正义被一步一步的几乎抹杀殆尽。所有的路几乎都被堵死。 我们仅仅是希望公平公正的再审机会和宪法赋予公民和组织有权利的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让真相还我们公道,我们的请求仅仅是有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和新闻媒体参与的听证会,让他们看到真相和事实。让公众认知是与非、对与错。但我们得到的是虚假和欺骗。最高院信访部门这种行为,并不是仅仅代表最高院信访部门,是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国家最高审判机关都这样行欺骗虚假审查之事,其全国政法机关何况乎?。 我们仅仅是凭借宪法赋予的有请求人民政法对司法的监督权,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信念。但我们仅仅是理性的伸张。 2024年11月12号,在最高院信访答复后,我们还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申请复查。同时我们向全国人大信访得到有根据信访会议精神,政法机关负责涉诉信访的答复。 直到此,我们希望政法信访系统能够改善不当的虚假处理信访事件,不要把所有信访人冠以穷访缠访的名。而行不愿意纠正冤假错案的错误之实。这种现象久之对国家有害,对法律不敬,对良知有愧。司法为民首当是良知为本。 没有真正冤情,没有那个人能够舍弃安逸,常年奔走。不牵扯人为被逼的生死存亡,没有人会舍身采取过激行为。也只有在关乎切身才能体验到。服判息诉是在衡量利益得失自身承受能力的条件下,而不是无端的致人与生与死的诀别。 希望大家来评判。也欢迎法律界专家学者 姚新栓202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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